聯合報記者張議晨/專題報導
「消防法規雖然逐漸完善,但許多老舊大樓在產權複雜、經費不足等現實困境下,仍與規定存在落差,尤其缺乏高額修繕經費,風險持續存在。」消防署前署長、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董事長陳文龍點出台灣目前的問題。他說,日本規定買屋、租屋要另繳一筆「修繕積立金」,台灣或可仿效。
城中城大火悲劇促成內政部啟動修法,強制危險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組織及進行自主維護管理,逾期未成立就開罰,同時加強集合住宅公安檢查,今年一月更擴大六樓以上未達八樓建築物也要公安申報,不過,許多老舊大樓明明被檢查出有消防缺失,卻因為沒有經費而無力改善,持續存在消防公安風險。

「安全不是政府的責任,而是自己的責任。」陳文龍說,政府雖有補助修繕的經費,但全台老舊大樓眾多,不可能每戶補助,政府可以做的是修正相關法規。目前許多消防設備「簡易化、小型化」,但現在是同一套規定套用在不同建物上,政府應可讓大家覺得有辦法做得到,而不是一聽到就退縮。
中華民國防火學會前理事長、律師林亮宇曾於城中城大火後提到公安申報制度缺陷,他認為申報結果公開透明才能讓住戶及屋主善盡公安責任,也讓買方明白風險。
他表示,公安申報由國土管理署主管,不動產交易則由內政部地政司管理,「都在內政部底下,完全可以整合」,若能制度化揭露,「假如我是房東,知道沒申報就賣不出去,那我一定會更積極去辦」。
消防專家林金宏則點出,許多老舊大樓縱使設置管委會也功能不彰,但「自救」是每位住戶可以做到的事。他說,住大樓要隨時有風險意識,了解環境危險點、濃煙蔓延路徑、逃生動線有無障礙物、思考火警後要如何行動、照明及通訊系統是否堪用等。家中最好配置滅火器及住警器,養成「見火就逃、見煙就躲,不要往濃煙處跑」的觀念,「每一個人都應為自己的安全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