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
11樓以上、未滿16樓高的大樓住戶要注意了!為提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北市擴大建物公安申報範圍,明年1月1日起要求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也需要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自明年1月1日起,台北市要求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也需要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圖/好房資料中心)
北市府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現行規定1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才需要安檢申報。考量到北市人口密度高、建築物密集,有提升公共安全標準必要,決定擴大為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全都加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明年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的目標是「11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全北市約有900多棟。檢查申報期間為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於規定檢查一個月內完成申報,民眾可於12月開始檢查,最晚明年3月前完成檢查。
張剛維表示,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經由「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專業檢查機構資訊,擇一委託辦理公共安全檢查。
檢查範圍均為公共設施,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合格後由專業檢查機構以網路向建管處申報即可。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