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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先付15萬?預售屋契約審閱 知名建商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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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趙容萱、陳敬丰/台中報導
 
消基會抽檢台中、台南與高雄等地34處預售屋案場,發現建商在預售案契約審閱期設下違法門檻,要求消費者先付10萬至15萬元訂金才能看契約,台中抽檢的11處知名建商的豪宅預售建案全數都違規。消基會公布建商違法亂象,將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提供消費者至少5天審閱期,並參考公平會規定,可以用樣本、影本、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方式提供契約書;業者若要求買方先支付訂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已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可移送公平會查處。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公布,抽檢台中11件知名建商豪宅預售建案,全數在預售案契約審閱期設下違法門檻,違反消保法、公平法。記者趙容萱/攝影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公布,抽檢台中11件知名建商豪宅預售建案,全數在預售案契約審閱期設下違法門檻,違反消保法、公平法。記者趙容萱/攝影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調查發現,台中目前有140件預售屋建案,實地抽檢知名建商在蛋黃區推出的11件豪宅預售案,全都違反規定。
 
據調查,台中有5案要求消費者支付10萬至15萬元訂金或保留金,才可攜回契約書審閱,有4案未主動提供契約書,有的在案場展示網路版契約書,有的告知可自行上內政部網站查詢;2案限現場閱讀,還要求拿出身分證才能借閱。
 
消基會南區分事務所表示,高雄部分調查10建案,有3案依法提供契約書,4案要求簽約付訂金才能攜回,2案不提供,1案建議上內政部網站查詢。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主委陳秋瑩指出,依法應有至少5日合理審閱契約的期限,且不得附加條件,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另依公平交易法,建商若要求先付訂金才給看契約,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行為,公平會最近曾對知名建商開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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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趙容萱、陳敬丰/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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