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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285罪 強冠董座改判22年

#政策 #黑心油 #強冠董座 #二審宣判 #285罪

記者曹明正、呂素麗/高雄報導

強冠餿水油案25日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認定285間廠商、通路買到劣油,比一審時173間還多,依違反《食安法》及詐欺取財罪,重罰強冠公司1億2000萬元,另依7月1日施行的《刑法》沒收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餘元。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觸犯285罪均成立,因葉是實際經營者,判徒刑22年,創下台灣食安案件判刑最重紀錄,但,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戴則判18年,有4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均可上訴。

強冠公司兩年前已因此案被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罰5000萬元(現已修法最重為2億元),並已全數繳清,工廠也歇業中;但強冠認為,裁罰最高額過重,對行政裁處不服,進而提起訴願遭駁回,現又打行政訴訟,想討回罰金,目前審理中,尚未判決。

一審與葉同遭屏東地院判刑20年的強冠副總戴啟川,合議庭審酌他單純領薪水,也不是公司股東、董事,而董事長葉文祥還身兼總經理,因此葉的刑度更重。已改名郭盈志的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因幫助犯成立9罪,一審連同槍炮罪合併判徒刑12年,二審因槍炮罪他已撤回上訴確定,其餘9罪各處2年2月至3年不等徒刑,總宣告刑期達23年6月,應執行刑期,尚待三審確定。另他出售劣油給強冠所得近722萬元,也被依法沒收。

2014年9月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全台,郭烈成私設地下油行,將化製場買來俗稱「骨仔油」的動物屍油、及飼料牛油、餿水油、回鍋油等,經煉製後,以每公斤26至30元不等賣給強冠公司。強冠明知郭提供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仍以劣質油、豬油比例1:2方式,攙偽假冒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自前年2月起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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