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陳姓婦人到一家土地公廟,趁無人注意的時候偷竊神桌上供品,市價合計150元,曾姓女信徒發現她供奉的供品不翼而飛,廟方提供錄影監視畫面給警方,陳婦否認偷竊,辯稱以為沒人拿,曾女不收好供品還亂告。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婦在神明面前行竊,不把別人財產權放在眼裡,事後狡辯不認錯,依竊盜罪判處55天拘役得易科罰金,折合5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婦去年(2021)9月13日下午4點多到某土地公廟,趁著沒人注意,偷竊供桌上的兩顆水梨、兩包餅乾放在自己腳踏車車籃裡離去。水梨和餅乾的所有人曾姓女信徒約5點多回到土地公廟,發現供品不見,向廟方反映,廟方立刻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是一名婦人拿走,即報警處理。

陳婦辯稱,一般人拜拜後都會拿走供品,很多人將貢品放在那邊很久,都不去拿,很多供品放在那邊放很久放到爛掉,很多人會送別人吃平安的,很多人不拿走亂放,之後還亂口,所以她覺得奇怪,如果信徒不願意供品給人家拿,應該要在旁邊顧著。
法官認為,曾姓女信徒當天下午2點多她擺好供品後去上班,打算下班時回來拿取,發現供品不見,立即向廟方反映,顯然沒有供廟方發放結緣的意思,況且廟方若備有結緣食品供信眾拿取吃平安,通常另設適當區隔以免混淆拿錯,再根據廟方錄影畫面顯示,陳婦當天下午3點50分到達,坐在椅子上等待片刻,沒先詢問廟方人員有無結緣品、何處有結緣品,就直接從供桌上拿走食物,迥異常情,顯是伺機行竊。
法官審酌陳婦不思循正途獲取所需,公然在神像前竊取他人財物,顯然不把別人的財產權放在眼裡,犯後未坦承犯行,設法粉飾,不見悔意,態度欠佳及考量被害人無欲追究等情,量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