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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藻礁地形 盼設自然保留區

#地方 #觀新藻礁 #野生動物 #自然保留區 #文資法 #農委會

記者黃奕瀠/台北報導

林務局最快5月將觀新藻礁列為野生動物保護區,400公頃面積分別規畫為核心區、緩衝區與永續利用區,以保護藻礁與其相關生態系。對此,「蠻野心足」律師蔡雅瀅表示肯定,但也強調自然保留區的申請行動也不會停,「可在野動法的核心區設立保留區,做最嚴格的保護。」

南大附小去年發起「1人1信救藻礁,寄信給總統」活動,累積逾550封,獲善意回應。(記者黃文博/攝影)

這個議題可遠推到2007年,農委會特生中心研究員劉靜瑜揭露中油在大潭電廠附近進行的天然氣管線工程,對完整的藻礁區造成無以復原的毀壞。

之後,以蠻野心足為首的8個團體,根據《文資法》聯名申請設立自然保留區,並於隔年,由農委會列為「暫定自然地景」函定列冊追蹤,僅待桃園縣府辦說明會,就可劃定為保留區。「不過,桃園縣政府態度不積極,或許擔心從此無法進行任何開發案,至今仍無結果。」蔡雅瀅說。

在此之前,蔡雅瀅原是一般執業律師,因緣際會在律師公會聽了劉靜瑜的演講,開始接觸藻礁保育議題,甚至因此加入了蠻野心足,成為專業的環境律師。忙著樂生、核電廠等開發案的她,愧於自己沒有太多心力追蹤這個案子,也感激潘忠政、林長茂等當地人契而不捨追蹤、給予地方政府壓力,終讓藻礁保育的議題持續曝光,逼使政府有些作為。

2012年,桃園縣府函請林務局逕為指定自然保留區,並推薦該地為國家重要溼地,林務局也在立院公聽會後,同意宣告。不料,而後又出現「野生動物保護區」提案,桃園縣政府力挺此案。而環保人士則堅持根據《文資法》設置自然地景,嚴格禁止破壞,連撿1個石頭都不可以。

蔡雅瀅解釋,「兩者的差別在於,文資法是直接以藻礁地景為保護對象,且較能抵擋工程開發。」面對兩造拔河爭論,她認為可併行劃設─在自然保留區外,留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讓人們觀察、研究使用,或在野生動物保護區中,畫出一塊為自然保留區,做最嚴格的保護,「若是只設野生動物保護區,若是像中油這樣直接挖開藻礁,無直接傷害魚類生態,是無法追究的。」

「當初我們提出自然保留區的建議,便是希望企業、廠商和社會都意識到,這個地方有珍貴的自然資產;過去他們可能因為無知,破壞了藻礁生態,若是畫出保留區,對彼此都是一個提醒。」蔡雅瀅表示,無論如何,保護藻礁都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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