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北市警局錄影監視系統汰換新採購案,預計租機房處理錄影系統資料,編民國112年8至12月租金預算1266萬餘元,另編113至122年連續性預算2.4億,因機房租金一個月高達210萬,議員批根本是「框金的」,要求考慮自建機房,議會也僅通過112年預算,警局長楊源明指出,初步評估後自建成本還是比較高,尊重議會決議。
「向中華電信租機房,一個月租金竟要210萬,到底怎計算的?」議員李慶元建議,機房改採自建在內湖區康樂大樓,空間有210坪,66個機櫃的機房,只占56坪,建置費9百多萬。
議會財建委員會同意112年機房租賃預算,附帶決議應參考其他民間機房業者租賃費,與中華電信議價後再簽租賃合約。連續性預算則不予編列。
委員會也認為,基於行政倫理,認為北市府不宜此刻決定錄影監視系統之機房方案,請警察局今年底前擴大召集專家學者,研商機房自建或租賃評估分析,並提報新任市府決定方案後,再送請議會同意編列相關預算。
楊源明指出,針對內湖康樂機房自建,9月26日率資訊局和負責建置的公司一起會勘,評估認為自建成本是2.3億元,現行中華電信租賃成本是2億餘元,評估自建成本還是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