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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 掌握訣竅省荷包 把握自用住宅優惠申請 2途徑查詢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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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怡樺╱台北報導

每年11月1日開始至30日為止,為地價稅申報時間,只要名下有不動產,不論是土地或房屋、車位,都須繳納稅費。地價稅課徵在即,民眾可掌握訣竅,聰明節稅。

地價稅於為每年11月開徵,稅款所屬期間為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因此,基準日之前的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若逾期未繳,依法每超過2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稅,稅捐稽徵機關將對納稅義務人採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裡陳俊宏表示,民眾欲查詢「申報地價」,可以透過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地籍謄本,或由關貿地政資訊網登入中華電信帳號密碼,輸入地號即可查詢,透過前述兩種查詢方式,每筆資料須付費20元。
台灣房屋智庫副執行長劉怡蓉提醒,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符合資格者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較一般稅率千分之10,可節省許多。
若民眾持有2戶房屋以上,可將年滿20歲的直系親屬遷入尚未申請優惠稅率的戶別,亦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的申請登記,只要該住宅使用、土地所有權沒有變更,凡申請1次後即可延續使用,不須年年申請。
陳俊宏指出,除原設籍的1戶之外,未來另有購屋計劃的民眾,可選相鄰的2戶並打通當自用住宅使用;而夫妻個別所有卻相鄰的2戶,經合併打通使用後,亦可視為1戶,均享有優惠稅率。
另外,原設籍住宅旁若有空地並且為相同所有權人,2地經查詢後為相連的地號,可向土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審核通過後即可一起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繳納時間:每年11/1~11/30
課稅所屬期間:每年1/1~12/31
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8/31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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