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撤銷永和樂華夜市營業許可證,新北市政府市場處指出,法院對6成里民同意引用法令有誤,將提上訴,並召開攤販與里民的協調會議,希望夜市與居民能和平共存。
永和樂華夜市。(截取自聯合新聞網)
不過住戶代表葉春風表示,夜市危及公共安全,無法協調。
市場處表示,樂華夜市在2012年4月提出合法申請,當時適用條文為「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規則中並無需6成里民同意。但是,高等行政法院卻以2012年10月底發布需6成里民同意的「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作為判決依據,法源依據有落差。
葉春風說,尊重攤商上訴權,不過,依據無需6成里民同意的「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當時樂華夜市也必須召開里民說明會,他強調,住家樓下擺滿瓦斯桶、戶外油煙瀰漫,夜市阻礙消防車、救護車,必須遷走。
樂華夜市自治會副總幹事林順正則說,樂華夜市自2012年合法後,聘請保全指導交通,馬路中間也無設攤位,「馬路寬18米」,要大家自由心證。另外,樂華夜市還是全國首座油煙防制設備裝設率100%的夜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撤銷永和樂華夜市營業許可證,新北市政府市場處指出,法院對6成里民同意引用法令有誤,將提上訴,並召開攤販與里民的協調會議,希望夜市與居民能和平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