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子騰、劉懿萱/綜合報導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去年在校遭割頸身亡,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林姓少女昨天被依殺人罪分別判處9年、8年徒刑,可上訴。死者父親得知結果直呼「心在淌血」,透過視訊批評司法完全向加害者傾斜,「少事法對加害者太寬容,殺人刑期竟比貪汙輕」。
「殺人後有悔過就可以輕判,但他們卻沒給我兒子任何機會。」楊姓國中生的父親痛批青少年犯再大過錯都有法律保障,原生家庭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以教化、犯後精神障礙都能成為輕判理由,「這樣判決誰能接受?」
楊父另提民事訴訟向郭與林女及其父母提出連帶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2177萬元,法院審理中。郭父昨到庭聽判,受訪時對被害人家屬表示抱歉,稱兒子比較愛玩,事後很後悔,服完刑回歸社會後希望能彌補過錯。
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時許,林姓女國中生至鄰班找熟識女同學聊天,楊姓男學生質疑「妳又不是我們班的,怎麼可以進來?」要求離去,林女氣甩教室門離開後,要求同校郭姓「乾哥」幫忙出氣。郭氣沖沖到楊的班上,雙方口角後,郭持預藏彈簧刀猛刺楊的頸部、胸口多刀,楊大量失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經葉克膜急救,隔天仍不治。
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檢警查出郭姓少年在案發前剛離開少觀所,平時與林女混跡宮廟,自稱與天道盟、華山會熟識,在校內行徑囂張。少年法庭調查近三個月後,將2人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辦27天,於今年5月9日依殺人罪嫌起訴2人。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認為,2少年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發生暴力案件,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雖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未成年符合刑法減輕其刑之適用,加上2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有必要藉由較長期機構矯正處遇方式加強、調整2人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偏差觀念與行為,分別判刑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