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李京昇/雲林縣報導
被欠錢不還該怎麼辦,談錢雖然傷感情,但對方始終不還錢,還是要採取法律行動來保障自己權益,讓律師來教導大家,被欠錢不還能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以及如何預防欠錢不還。
澄泓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羅婉婷說,就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關係的成立,只要借款雙方有共識達成合意,就能成立借貸契約,不一定需要書面,但任何法律行動都需要講求證據,因此如果被欠錢不還,首要是蒐集證據,最重要的證據就是俗稱借據的「借貸契約」。
被欠錢不還該怎麼辦,談錢雖然傷感情,但對方始終不還錢,還是要採取法律行動來保障自己權益。圖/聯合報資料照
但有時候民眾沒預料到對方不還錢,所以沒有書面契約,不過只要能證明對方和自己有借貸的事實,包括匯款紀錄或是臉書、LINE訊息、簡訊等,對話內容提到借錢或催款的對話內容,都能截圖或拍照起來作為有利證據。
羅婉婷表示,若手中持有對方的「本票」,只要經過法院裁定後,可立即強制執行借款人財產追回欠款,如果沒擔保本票,也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寫訴狀來起訴對方,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即可討回欠款。
她也提到,欠錢不還屬於「金錢糾紛」,報警通常會被認定為單純民事糾紛不受理,但對方若開芭樂票佯裝有資力借款,或是編造虛偽的投資標的以此借錢,已經涉及詐欺,這就構成刑事上的犯罪行為,可向地檢署提告,由於刑事犯罪涉及刑罰,可給對方較大壓力,更有機會討回欠款。
最後羅律師提醒,要避免欠錢不還風險,借錢時最好寫書面契約,內容寫明借款金額、時間、還款期限、借款人資訊,甚至可把利息計付方式都寫清楚,並請對方簽立擔保本票,做足預防措施就不怕欠錢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