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在臉書指出,這名女性與丈夫沒有子女,丈夫過世後,她曾多次使用丈夫的金融卡,在便利商店的自動櫃員機中進行提款及匯款,共提領了超過400萬元。雖然她用這筆錢支付了喪葬費、貸款及保險等費用,但婆婆對此並不認同並提出告訴,最終法院依照詐欺罪判決她有期徒刑3個月,並處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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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說,根據法律規定,過世人士的財產在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包含「感情上」最親近的人,都不得以過世者名義領取款項。雖然有些銀行對於小額款項的領取有所放寬,但仍需全體繼承人的同意。若單一繼承人擅自領款,可能會觸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
專家建議,依照法律標準,若家人過世後需要動用遺產,要先完稅後,持國稅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可以動用過世人的錢。然而,因實務上要處理後事等等,繼承人急需用錢,銀行在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不需國稅局的完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提領。
若不幸觸犯,根據刑法339條之2「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