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9日拍板礦業法修正案,將一次性補辦環評與徵地需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等重要條文入法,未辦理環評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同時刪除有利於業者的「霸王條款」,產業採礦將趨嚴。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說,送立法院後會用最大努力做溝通,希望愈快通過愈好。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該修正草案重視原住民權益保障,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對開採總量管制,對於受開礦影響當地居民也新增回饋機制,並落實資訊公開,防止不當行為傷害,是兼顧經濟、環境及產業需求,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礦業法》修法草案6大重點修正,刪除「霸王條款」,業者以後開採須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過去未曾做環評業者,需在3到5年內補辦。圖為花蓮亞泥新城山礦業權展延20年,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A0MDA1OW5ld3M,/7f262103928e3f17_450x301.jpg/qs/r=16888)
礦業法通過後,不論大小礦區均需補辦環評程序,經盤點,41個礦區首當其衝受影響,包含備受爭議的亞泥新城山在內。
經濟部簡報指出,這次修法有六大重點,包含刪除無地主同意得先行使用土地規定、以及展限駁回求償條文等「霸王條款」;強化環境保護,一次性補辦環評,未曾辦理環評者,一定期間需補辦,未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同時增訂環境維護計畫與礦場關閉計畫。
此外,為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一次性補辦諮商同意,新礦業用地核定前需辦理原民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諮商的礦場,於一年內一次性補辦,若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