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為了符合超額盈餘主要利益歸於政府的宗旨,高鐵在2015年財改方案中,新增財務平穩機制,要求只要當年度獲利超過一定數額,就必須按比例提撥部分獲利至平穩基金。鐵道局表示,根據高鐵109年的獲利,應提撥近8.9億元到平穩基金,不過受到疫情影響,直到去年12月才完成提撥,今年1月已發文給台灣高鐵公司,強調因為延後提撥,應依照合約法定程序須支付5%利息,換算下來約4400多萬元。
據了解,台灣高鐵早年因每年折舊攤提金額高達100多億元,加上沉重的利息負擔及運量不如預期,營運一度陷入困境,瀕臨破產,交通部因此提出減增資和延長特許期35年的方式,並訂定「超額盈餘回饋」的平穩基金專戶,只要高鐵每年稅後淨利超過40億元,就必須提供一定比例的獲利到平穩基金。不過若是高鐵公司獲利不足35億時,則可從平穩基金回補。
對此,高鐵表示,正依合約精神續行溝通,並研議後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