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吳素珍/南投報導
集集鎮公所提請南投縣政府同意開放三輪以上人力車行駛劃定的市區道路範圍,以加速觀光發展。縣府則決定24日下午邀集交通、警察、觀光等相關單位及鎮公所共同召開討論會議,期突破現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問題,研擬出可行方案。
集集鎮公所提請南投縣政府同意開放三輪以上人力車行駛於既定範圍的一般車道上。(記者吳素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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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鎮長嚴鴻邦表示,集集鎮觀光資源豐厚,並以「踩」風集集之單車觀光主題特色入選為全國十大觀光小城,鎮內目前規劃設置有環鎮自行車道,但三輪以上人力車受限交通法規,無法合法行駛一般道路,鎮公所因此頻頻接獲民眾反映,希望能儘速設法改善,以利加速觀光發展。
嚴鎮長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規定三輪以上自行車屬於慢車種類之腳踏自行車,因此,一旦在道路上行駛應依各慢車規定辦理,即需向縣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方能行駛於道路上,否則可處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另外,交通單位認為觀光小鎮提供遊客租用四輪自行車,常附載多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加上車身寬度較大、行駛速率甚低,與其他車種混流行駛,易生危險,希望鎮公所能先尋覓道路範圍以外的場域供遊憩行駛。
但鎮公所認為,環鎮自行車道已與一般車道有所區隔,應該不會造成交通問題,仍強烈希望縣府能制定可行性辦法,同意開放三輪以上人力車行駛於既定範圍的一般車道上,如此可創造更多觀光利益,達成業者、地方、觀光客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