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邱姓男子今年5月入住台北市一家旅社,因工作、租屋不順利,心情不佳,竟撕毀12萬5千元的鈔票,丟在客房地板,甚至拋向馬路。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邱故意毀損幣券致不堪行使,判處罰金13萬5千元,可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今年5月3日上午10時許,邱男在旅社內因心情不佳,撕毀紅色百元鈔丟在客房地板,又撕壞藍色千元紙鈔,拋散在1樓馬路上,大樓管理員撿起紙鈔碎片報案,扣案共計有125張千元鈔票、10張百元鈔票;全案經松山分局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因工作、租屋不順利,心情不佳,竟撕毀12萬5千元的鈔票,丟在客房地板,甚至拋向馬路。 (示意圖/好房網News)
邱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因心情不好才撕掉鈔票。法院根據旅店員工證詞、旅館監視器畫面,以及紙幣碎片送鑑定結果為真鈔,認定邱男犯妨害國幣懲戒條例第5條毀損幣券罪。
根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法官審酌,邱因工作、租屋不順利,因心情不悅撕毀鈔票犯行,自屬不當,考量撕毀面額及犯後坦承犯行等,判處罰金13萬5千元,可易服勞務135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