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表示名下有一筆土地設置加油站,是否能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對此,稅務局做出回應。
稅務局指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供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部分,納稅義務人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加油站多角化營運,所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或經銷公益彩券等使用部分,因用地非屬供本業直接加油、加氣使用,不能適用10‰優惠稅率,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