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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地未登記 出售不得免稅

#政策 #私有土地 #奢侈稅 #繳稅 #免稅 #綜合所得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私人土地有無辦理登記,日後出售繳稅大不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發現有民眾短期買賣土地,為規避奢侈稅而刻意不辦理登記,日後出售時卻被課徵綜合所得稅,並處以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民眾於購買土地尚未辦理登記即出售,依稅法規定屬於權利買賣,必須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個人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台肥26億土地開標,南港區段上有許多違建。(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明,個人出售土地之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不過,倘若民眾於購買土地尚未辦理登記即出售,依稅法規定屬於權利買賣,無法適用土地交易免稅的規定,而必須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個人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近年來土地飆漲,都市土地短線炒作風氣盛行,中區國稅局最近查獲多筆土地買受人,因土地尚在重劃中,無法辦理過戶取得所有權,在重劃期間將尚未辦理登記的土地,另行出售給第三人,等到重劃完成後,再向前手指定將所預購的土地直接登記給第三人。

國稅局官員說,這種屬於出售「土地登記請求權」的交易型態,民眾出售土地的利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範圍,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近期已有納稅人因此被國稅局補稅超過5千萬元。

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買賣土地應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再移轉,尤其是在短期內買賣土地的民眾,切勿為節省土地登記費及代書費,甚至為規避奢侈稅,而刻意省去中間登記作業,以免因小失大。

財政部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未辦理登記的土地,其土地交易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主動報繳綜合所得稅,如果未主動報繳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本稅外,將處以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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