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是徵收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稅務局官員說,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本報資料照片
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目前支援之行動支付APP為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t wallet」、「臺灣Pay」與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之「智付寶Pay2go」及透過八大行庫「行動網銀」APP介接財政部「Paytax網路繳稅平台」繳納稅款。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已備提兌。各項繳稅管道,除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瞭解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外,其餘均免支付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