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甘嘉雯/桃園報導
市府教育局為保障學生搭乘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交通車安全,將從2月起正式推行「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交通車購置/租賃標章」(見圖,甘嘉雯攝),該標章將置於車輛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方便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該標章也具有認證功能,為學生乘車安全加強把關。
教育局指出,經核備的接送車輛必須在車身外觀標示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份、載運人數、機構名稱及電話等資訊,各項安全設備包括行車紀錄器、滅火器、安全門等、車輛牌照是否有效及駕駛人資格等也必須符合規定,並且應遵循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法令。
為防止不肖業者使用不安全的學生交通車接送學生,教育局與桃園、中壢監理站、交通大隊採不固定區域、一周路邊攔檢2次聯合稽查,若發現有超載、變更座椅、逃生門無法開啟等嚴重違規,除現行監警當場開單裁罰列管外,如已核發標章者,也會將其註銷。
教育局已函請各國中小注意學童課後接送車是否合法,接送車包含幼童專用車、自行購置車輛及租賃車,其中幼童專用車僅能載送幼兒園以下幼童,不得接送國小學生,教育局特別呼籲補習班及兒照中心業者用合法不違規接送車,並儘速到局辦理備查作業,取得購置或租賃標章,也邀請市民與家長共同監督,一起為學童「行」的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