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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排放廢水 兩公司遭桃縣環保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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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蘆竹鄉和彩有限公司以及觀音鄉日禕紡織企業,分別偷排廢水污染環境,經民眾檢舉後為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稽查屬實,除當場責令限期改善外,2日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18條規定告發處分。
 
環保局1日接獲民眾報案,蘆竹坑口村海湖東路292巷和彩公司排放乳白色廢水,立即派出稽查人員前往採樣檢測並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發現,和彩公司以開設貿易公司為掩護,實際上卻從事紡織業,製程廢水未經許可,逕行排放於道路側溝,污染南崁溪。稽查人員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將廢水回抽處理,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分,至少裁處6萬元。並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視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加重裁罰。 
 
另一組稽查人員也在接獲民眾報案後,前往觀音鄉上大村新富路稽查,發現日禕公司排放乳白色廢水,經採樣檢測並進廠稽查廠內製程時,發現水織機下方有一不明溝渠連至廠外,稽查人員滴入紅色染劑,追查廢水流向,確認該股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外側溝,污染觀音溪。
 
環保局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將廢水回抽處理,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處分,至少裁處12 萬元罰鍰。且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物等項目,再視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加重裁罰。 
 
環保局表示,對於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廢污水,或繞過處理設備排放未經處理廢水、或處理設備部分或全部未開機、加藥量不足、加水稀釋排放等違規情節重大的工廠,得命其停工,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此外,因偷排廢水而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爲提升環境稽查效率,掌握黃金稽查時間,環保局已於桃園、中壢、觀音、大園等地成立稽查駐點,未來將再增設龍潭據點,並規劃成立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擴編稽查人力。環保局希望全縣民眾共同打擊污染環境的行為,環保局也要求稽查人員務必於接獲民眾通報後30分鐘內趕赴案發現場,以利追查污染來源並防止污染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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