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佳彣/台北報導
國外不少社宅蓋在精華地段,上班、就學、就養都方便,主打社會階層融合,學者舉法國巴黎社宅勝訴為例,所有市民都有住在都市的權利。北市都發局參考國外經驗以社宅混居為解方,加上社福設施進駐,提升居民生生活品質,降低社宅負面觀感。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黃麗玲說,社宅預定地周邊居民可多看其他社宅現況,不要有「精華地段不能蓋社宅」等排除性、舊有看法。從社會融合、都市空間近用性角度來看,地段貴的地方也應提供社宅。巴黎市政府早年蓋社宅,第十六區市民提起訴訟反對,市府堅持立場,最後市府勝訴。

黃麗玲說,北市多處社宅陸續落成,開放、戶外空間等建築設計規畫,有助於鄰里生活的提升,居民對蓋社宅的刻板印象也在轉變。政府要蓋社宅前,會從建築品質、公共空間、基地附近的規畫著手,處理鄰里、周圍空間等課題。
都發局長簡瑟芳直言,近年市民對社宅的負面觀感已降低許多,每處社宅有托嬰、長照機構、居民活動中心等社福設施,停車場也開放,能讓居民感受社宅進駐對生活有正向提升。
「混居是解方。」簡瑟芳說,平價住宅等空間提供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因集中居住大家會有些疑慮,北市參考歐洲經驗,以所得標準決定入住資格的混居作法,很多年輕家庭在北市還買不起房,社宅可住6年,先存第一桶金,未來才能購屋。
原文出處 【蛋黃區蓋社宅 學者:每個市民都有住都市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