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102年期房屋稅將在5月31日截止繳納,財政部提醒還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在31日前繳清稅款。
納稅人應在31日前繳清稅款(圖/好房資料中心)
如納稅人遺失稅單,可以上網或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稅單。
財政部指出,102年期開徵的房屋稅,是徵收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為止的房屋稅額。
納稅義務人若對繳款書記載稅額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稅稽徵機關查詢。
為方便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此外,納稅人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稅。
財政部特別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前,帳戶內需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