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0

農地非農用只能吞高額稅金?「這時間」前符合規定仍可減稅!

#停車場 #都市計畫 #農地 #農業 #土地 #地價 #負擔 #申報 #稅金 #地方 #出售 #公告土地現值 #桃園市政府 #500元 #50萬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王老先生近日出售1筆農業用地,因現況鋪設水泥供做停車場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致須負擔高額稅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受理申報後,主動查核發現,該筆農地前次原地價在89年1月以前,且於89年1月28日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即主動調高原地價至89年1月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因而讓王老先生省下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與自然人,可先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檢附該證明書,由移轉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移轉時就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依土地稅法第39之2條第4項規定,所移轉土地只要符合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可申請將原地價調整為89年1月28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少漲價總數額,以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
 
依土地稅法第39之2條第4項規定,所移轉土地只要符合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可申請將原地價調整為89年1月28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為什麼宜蘭農地價格會只漲難跌?在地專家說分明。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該局補充說明,除了前揭王老先生出售農業用地,現況非作農業使用但89年1月為農業使用,可適用調整原地價外,再舉例說明,李先生移轉經都市計畫變更,100年由「農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之A地(註:原地價70年1月每平方公尺500元,89年1月每平方公尺5,000元),倘A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二要件,亦可調整原地價為89年1月5,000元。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王惠琳 的新聞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