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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 賣黃牛票最重罰50倍

#地方 #黃牛票 #文創法 #政策 #罰鍰
中國時報記者游念育、李欣恬/台北報導
 
為遏止猖獗的黃牛票歪風,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未來只要販售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者,無論成交與否,皆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而以電腦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立委更有意把範圍擴及運動、醫療等領域,並考慮提供檢舉獎金。
 
近年許多知名歌手開演唱會,黃牛票爭議即如影隨行,譬如韓國BLACKPINK女團3月來台開演唱會,竟傳出1張黃牛票要價40萬元,離譜情況,不僅主辦單位頭疼,民怨更是四起。
 

 

民眾漏夜排隊索取演唱會門票,歌迷拿到門票後,露出滿足笑容。圖非新聞事件。(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漏夜排隊索取演唱會門票,歌迷拿到門票後,露出滿足笑容。圖非新聞事件。(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長久以來,轉售藝文票券圖利,僅《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相關罰則,且罰則過輕、舉證困難,因此,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端正藝文表演活動票券取得風氣,使民眾平等享受文化創意產業。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月20日初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5月10日完成黨團協商,昨天三讀通過。條文將黃牛行為定義為「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與「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且不管有沒有成交,都將究責。
 
三讀條文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更主張,研議制定《黃牛防制專法》,並擴大融合現行《鐵路法》、《社維法》,應修尚未修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醫療法》,將交通、藝文、運動產業、醫療甚至更多新興黃牛犯行類別,整合跨部會所有政策工具,強化查緝作為,打擊黃牛才更有力。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文化部已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及下半年演唱會最頻繁的高雄市政府,優先建立溝通管道,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
 
文化部指出,立法院黨團協商時,特別於新修正條款納入檢舉獎金法源,目前文化部正積極爭取行政院預算及研擬相關辦法,初步規畫獎金核發基準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
 
文化部表示,涉及掃票的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至於檢舉方式,除書面外,文化部也會建立檢舉專區,檢舉人敘明相關資訊,採記名(可獲得檢舉獎金)或不記名方式皆可有效檢舉;文化部將於定案後,盡速公布相關辦法。
游念育、李欣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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