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
高市羅姓男子及呂姓女子分別購買社區型透天厝,前年八月因雷擊導致兩家的對講機損壞,認為建商未加強防雷措施,致對講機一再損壞,提告求償建商負修繕及賠償責任,建商辯稱是天災,但法官認為建商有疏失,判決建商賠償羅姓住戶修理費用三千五百元,並將呂姓住戶的對講機修好。全案可上訴。
雷擊毀60戶對講機,高雄建商判賠。(截取自維基百科)
判決指出,高市路竹區因落雷頻繁,二年多前,路竹區一處社區型的透天建案,六十戶住宅對講機主機板因為異常電壓脈衝損壞,羅姓住戶花三千五百元修繕,另名呂姓住戶遲未獲建商派人修復。羅、呂兩人向建商提告。
建商辯稱是社區管理問題,應由委任保全公司負責。建商表示,事件發生前,雖然依法未達應設置避雷設備標準,但建商早架設七支避雷針,且社區公共線路均已地下化,公共線路受雷擊損壞的機率,微乎其微。
羅、呂兩戶指出,早在落雷事件前,就有對講機因雷擊損壞,廠商告知應加強防護措施,但建商不理會。法官函詢台電與廠商,地下化的線路,不能完全排除因雷擊產生異常電壓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六十具對講機同時發生損壞情況罕見,認定社區興建時沒有設置足夠防雷擊設施所致,建商建造時有疏失,加上廠商曾建議工地主任要加強防護,但建商卻稱沒聽工地主任反應此事,顯見有疏失,判決住戶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