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吳姓男子10年前和何姓妻子協議離婚,原約好共有的1棟房產歸他所有,經何女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雙方婚姻存在,房產應回歸一人一半,5月吳收到判決打算何商討,竟一氣之下勒死對方,檢方偵結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吳。
何女主張,和吳男於2009年7月20日合意離婚,並簽立離婚協議,但上方2名證人並未親自簽章、到場見證,而是她和吳各自刻印所蓋,因此離婚不具備2人以上證人簽名要見,認為離婚無效。
吳男失手掐死何姓妻子,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因此,有關協議上載明,原本2人共有的房地所有權全部歸吳所有,自己以贈與名義移轉登記給吳等,應歸於無效,何並請求回復登記房產分配權力2分之1。
吳辯稱,當時離婚是何提出,經2人同意自己也沒逼對方,雙方各自找1個證人,時間過這麼久了,他認為離婚應該有效,自己去年也已經再婚,覺得是何故意提起訴訟,該房子也都是他在繳貸款,應該保留其權利。
法院認為,吳、何當年以不合法定方式離婚應屬無效,裁定雙方婚姻關係存在,離婚協議不具效力,何主張返還房地部分有理由。
判決指出,本案經前後承審法官、調解委員一再勸解,並開示心證闡述吳男,告知他可能會面臨包括前婚姻仍存在而與後婚姻並存在內的法律上不利益,但雙方終因房地房貸負擔問題,吳也堅持向何及小孩收取房租,最終導致破局。
直到今年5月5日,吳搬回登記他名下房子才2天,就和何女不斷爭吵,深夜失控將她掐暈,吳一度置之不理回去睡覺,後來良心不安才將她送醫,但何昏迷指數剩下3,搶救12天仍不治,檢方偵結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