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德國賓士跨海來台對台灣售後維修車燈零件大廠帝寶工業提告侵權,帝寶二審再敗,呼籲政府儘快立法通過「維修免責條款」,維護台灣售後維修產業的永續發展。對此,消基會昨(2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解套,呼籲政府應在合理保護專利期限之後開放「維修免責條款」,賦予消費者選擇維修零件的權利;方能兼顧汽車大廠利益,又能兼顧保護消費者合理權益。若無法修改專利法,建議政府考慮在「消費者保護法」下增訂「維修免責」相關條款,用消費者保護精神,保障使用汽車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日前,德國賓士汽車公司跨海來台打專利戰,控告國內車燈大廠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帝寶公司」)設計侵權,智慧財產法院於111年7月14日做出二審宣判,帝寶公司原應支付賠償金,從原本3000萬元減到1800萬元,但仍維持侵權判決,每年產值逾2千億元的台灣汽車零組件產業,挨告危機仍未解除。針對這項涉及汽車副廠零配件龐大市場的跨國官司,在「專利權」和「合理消費權益」天平的兩端拉扯,產官學界各有支持者搖旗吶喊。

消基會表示,保護「專利權」固然重要,「有選擇」才是符合消費者合理權益的積極作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目前世界各國汽車大廠,習慣為原廠汽車上所有的零配件在世界各國全部申請專利權的保護,一旦這些零配件都得到專利權的保護,任何未經汽車原廠同意生產相同零配件的副廠,就會構成侵害汽車原廠的專利權,汽車原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高額賠償。對消費者而言,無異於不能自由選擇想要消費的產品與自由,修車時也只能以較高費用向原廠購買零配件與維修服務。
黃怡騰認為,這是車商透過專利權向消費者要求「保護費」,但專利權不該是讓車商享有暴利的法令,而應該有所節制,也就是畫出一定期限,讓消費者在期限過後,享有選擇怎麼修和用甚麼零件的權利。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副召集人周逸濱表示,維修免責問題並非我國獨有,在歐美各國也已經討論了許久,而歐盟經過長年研究,更是已經有了解套的方法,也就是在《歐盟設計法》內增加「維修免責條款」,把副廠在維修汽車的目的以恢復其原有外觀範圍內,生產與原廠相同的零件排除在侵犯原廠零配件之專利權之效力外。目前國際上已有多國設有「維修權益條款」:德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愛爾蘭、澳洲、波蘭、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拉脫維亞、匈牙利、新加坡及其他前英國殖民地等。
周逸濱認為,有了維修免責條款,副廠就可以生產取代原廠的維修零件、維修廠可以副廠零件進行維修服務,而不用面對侵害專利權的問題,使消費者在愛車出現擦撞或日常使用耗損的情形下,可以用親民的價格買到維修零件與服務,使愛車回復至原有的外觀以及狀態。有了維修免責條款,汽車的第二次市場也必須接受競爭的考驗,不論是原廠還是各別副廠,都必須用價格以及品質來彼此競爭,消費者可以有更多的選擇,得到最合適的商品。
消基會主張,專利權是因法律而定的專有(屬)權利,只應享有其一定的權限範圍,不能造成專制,形成「霸王條款」,妨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因此,消基會呼籲:我國也應該限制汽車原廠的專利權,給予副廠業者生存的空間,讓消費者購入的車輛在一定期間後有副廠零件可供選擇,以免一輩子被原廠汽車業者綁架,方是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消基會表示,若主管機關因種種原因,不願修改專利法,將讓「維修免責條款」入法,那麼,消基會建議可考慮在「消費者保護法」下增訂「維修免責」相關條款,用消費者保護精神,保障使用汽車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