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鄭維真/台南報導
台南市府昨將「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計畫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從現行的1.5%,調高為2戶以下2.4%、3戶以上3.6%,但大會認為法規不完整,最後退回。南市府表示遺憾,將再修改送審,兼顧輕稅與居住正義。
台南市議會昨天進行二、三讀會,議長郭信良會前召集黨團協商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台南市議會昨二讀審議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有議員認為法規不夠完整,大會決議退回。 記者鄭維真/攝影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批,市府將市民當提款機,近3年房屋稅已多徵收52.59億元,去年會計剩餘款也達50多億元,這屆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推動單一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卻為彌補損失,將非自用住宅2戶以上漲2倍,3戶以上漲3倍,影響3萬多人、6萬多戶,國民黨團捍衛市民權益,主張退回。民進黨團、無黨聯盟也支持蔡的想法。
蔡育輝認為,草案內容不夠周延,都市房屋跟鄉村房屋價值有差異,有些是共同繼承取得,對一戶認定標準不一,應依各區狀況、房屋坪數、結構、價值等重新訂定草案,不能單純為了打擊建商炒房,犧牲中低收入百姓權益。
財稅局說,為抑制房價、打擊囤屋,才將非自用房屋訂定較高稅率,讓多屋者多繳稅,依現況,台南市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偏低,租稅負擔也相對較輕,市府提出差別稅率法案,鼓勵釋出空屋給需要的自住客,符合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