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賀培晏/台北報導
天氣冷颼颼,因羊肉屬傳統溫補食材,不少民眾會買羊肉回家煮湯禦寒,消基會隨機抽樣雙北16件羊肉片產品,竟發現有7件樣品檢出豬成分,而7件中的5件還未明確標示含有豬肉,廠商則回應「也是從上游批貨來賣的,並非刻意標示不清」;消基會提醒民眾,除了找信任商家購買外,也務必將肉類煮熟食用。
消基會說明,本次抽樣產品10件為包裝樣品,均從電商平台購入,以及6件散裝樣品,其中1件同樣為電商平台購入,其餘皆為從實體店面購入,而10件包裝樣品中,2件含豬肉且有明確標示,但另外3件含有豬肉卻未標示,恐有攙偽假冒疑慮,已觸犯《食安法》第15條或28條,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或至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補充,6件散裝商品中,2件含有豬肉卻未標出,然而現行「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未要求業者標示其成分,因此並未觸法,但也確實導致消費者無法得知吃下肚的究竟是純羊肉還是加工羊肉,因此顯有法律上的漏洞。
消基會指出,許多未標示明確的產品來自電商平台,然而依過往經驗來看,電商平台會以「僅提供販售平台」為由規避,導致民眾難以求償,因此提醒民眾若要在網購時自保,最好是收到商品時立即檢視是否有瑕疵,若有問題立即拍照錄影及保留網頁資訊,發生爭議時才有利於舉證。
記者實際致電出包廠商,廠商回應指自身也是從更上游的肉商進貨,並未參與加工或相關流程,也是看到消基會的報告才發現「怎麼羊肉會含有豬肉?」未來也會要求上游廠商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