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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搬過頭!嘉義男退租連家具家電都帶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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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宗祐/嘉義報導
 
嘉義林姓男子租期屆滿涉嫌順走屋內洗衣機、冰箱、床架、床墊、書桌、衣櫥等家具家電共值約10萬元;看到屋內空蕩蕩,屋主當場傻眼,憤而告上法院。嘉義地院認租客犯侵占罪,考量坦承犯行、已調解,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林男2023年10月20日起,承租嘉義市房屋居住,租期至2024年10月19日止,每月租金1萬2000元,屋主提供家具、家電供林男使用及保管。租期屆滿前某日,他沒有經過屋主同意,擅自將屋內價值共計10萬元的洗衣機1台、冰箱1台、實木桌椅1組、大型電視櫃1個、木頭床架1張、床墊4張、書桌2張、衣櫥1個等載運至不詳地點。林男搬離租屋處後,屋主在2024年10月20日整理房屋一看傻眼,屋內家具、家電已然一空,因而報警、告上法院。
 
 

 

嘉義有名租客退租「搬空整屋」,法院認侵占罪成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嘉義有名租客退租「搬空整屋」,法院認侵占罪成立。圖/本報資料照片

 

 
租客林男辯稱,簽定契約時有口頭向屋主提及不需要家具、家電,屋主同意由他自行清除,已請環保局清除等語辯護。
 
法院審理房屋租賃契約書、雙方LINE對話截圖等證據。佐證出租房屋與林男時,屋內確實有這些家具、家電,林男搬離後卻跟著不見。房屋租賃實務上,少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自行處理房屋內的家具、家電情形,租賃契約書也沒有記載可自行處理的約定。
 
法官審酌,林男未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將屋內家具侵占於己而任意處分,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惟念犯後坦承犯行,已調解成立,犯後態度尚可,量處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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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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