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高姓男子想收藏電影道具刀,前年上網訂購「魔戒精靈雙刀」,賣家寄來2把已經開鋒的武士刀,被海關人員查獲送辦。一審高被判刑2個月,高喊冤上訴,二審根據高和賣家的對話,確認雙方沒討論到「有無開鋒」,改判他無罪。
高男2017年1月,透過臉書以2200元向賣家訂購「電影魔戒精靈雙刀」,經空運從香港運來台。海關人員在進口倉查驗時發覺有異,拆箱後發現2把武士刀已經開鋒,依違反槍砲刀械條例移送法辦。
高姓男子上網訂購「魔戒精靈雙刀」,賣家寄來二把已開鋒的武士刀,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2把武士刀經桃園市警局鑑定屬槍砲刀械管制條例之刀械,高未經許可運輸,具有顯在危險性、威脅社會治安,依非法運輸刀械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高不服提上訴,他辯稱在網路搜尋到魔戒精靈雙刀圖片,再以圖片詢問賣家有沒有賣;對方當時僅說材質是鍛造鋼,附有刀和刀套,他沒和賣家討論到開鋒與否問題,且事後賣家還表示刀械未開鋒,堅稱是要買道具刀,不知道對方寄來已開鋒的武士刀。
二審合議庭調查,高提出和賣家的對話紀錄中,確實沒討論是否開鋒。他因網路購物無法看到商品實體,和賣家討論範圍僅關於外型、材質、配件、價格及寄送方式,高知不知道訂購的是已開鋒、違法的武士刀,仍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