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凱米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出現嚴重災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提醒,民眾發生財產損失時,要謹記「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三步驟,才能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且要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因凱米颱風,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文件、因受災而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政府列冊之受災戶並填寫「個人(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就能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透過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快速又省時。
高雄國稅局指出,相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線上申辦路徑,已彙整於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民眾若仍有問題,可撥打免付費專線詢問,或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另外,考量小規模營業人受颱風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甚至無法營業,高雄國稅局亦祭出減免營業稅等方式,協助度過難關,從7月24日至同年8月2日共10天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均調減為0元,營業人若遇到特殊情形也可自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