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8日抨擊,市府首長官舍月租金高達3、4萬元,4年需花490萬元公帑,足可供台中學童吃49萬顆滷蛋。市府祕書處長李如芳表示,只有3位首長在外租屋,月租金2萬8000元到3萬元間,符合首長宿舍租金規定,並強調《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是前市府修訂,並非市長林佳龍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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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質疑市府首長平均月支出3、4萬租賃官舍,事涉預算、公帑,不該只用行政「要點辦法」,要求改以「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中興新村生活機能完整,林市長還建議立法院遷移該處,為何官舍不向中央借用」,黃馨慧也批評,花公帑租官舍不手軟,比月薪22K年輕人還要多。
但祕書處強調,首長宿舍提供市長、副市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及一級機關首長任職期間借用,前市府103年12月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無法提供借用時,以專案報請主管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
李如芳表示,首長宿舍租金不得超過當地房租最高前1/4平均單價的規定,與議員所提出租金有相當落差,且3月重新檢討《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將原由市府負擔水、電、電話費規定,改由借用首長自行負擔,回歸使用者付費,絕無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