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親人過世留下房子,還是高總額的住宅,如果是你該怎麼辦?有一名女網友求助,自稱老公剛買一棟預售屋,總價5000萬為數不小,近期猝逝留下房子,萌生轉售的念頭;對此內行人提醒,房子涉及龐大稅賦,包括遺產稅、轉手衍生的房地合一稅,恐怕是首先面臨的燙手山芋。
女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提到3個月前老公買了一間大樓,成交價5000萬元,頭期款支付3000萬元,剩餘2000是是貸款,但老公突然驟逝留下新房,加上公婆去世很久,房子未來由自己繼承,目前打算轉售,好奇如果開價5500萬元,未來是否要面臨房地合一稅。
文章掀起話題,部分網友建議趁早賣掉,還提醒最好要先釐清產權,如果老公有兄弟姐妹要注意,假設夫妻倆沒有小孩,此時兄弟姐妹也有繼承的份額,同樣需要留意。有內行人提醒,首先要清查老公的資產,還有哪些以及剩下多少,才能試算面臨的稅目,還需留意繼承權問題,要看老公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其父母都不在,或是沒有子女,可能會由原PO與「老公的兄弟姐妹」也就是第2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那麼遺產的一半有機會落到親戚手中。
住展雜誌發言人陳炳辰表示,由於原PO想轉售,房地合一稅的試算基礎是依實價登錄,如果夫妻共同持有財產也有一半是繼承而來,價差空間拉大,又是重稅的閉鎖期,繳納稅額也會較多,至於繼承一半的遺產,扣除免稅額之後當然也要繳納剩下的稅費,另外也會同步繼承房貸,換個角度想,雖然課稅難免,起碼也比起一般買房付出較低的持有成本。
由於實務上經常發生,個人因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同時繼承被繼承人留下的房貸,但缺乏足夠資金償還本金及利息,根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倘若被迫繼承房地而且轉售,可以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按較低的20%稅率計算繳稅。
除此之外,民法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能讓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財產少的就能向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該部分免計入遺產總額,等於免課遺產稅,同樣也能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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