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高鈞麟/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出資成立果菜公司及捷運公司,不過2間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無須至議會列席報告及備詢。民進黨議員認為,此舉缺乏法制化的監督規範,建議研議制定自治條例,使監督機制有明確法源依據。對此,財政局說明,果菜公司及捷運公司各有組織自治條例與經營權責劃分要點,規範人事、財務及業務管理。
三重果菜市場公司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新北市政府獨資經營,2013年更名為「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新北市政府獨資成立「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本額為30億元,市府則委派農業局長、捷運局長分別擔任2間公司董事。

民進黨市議員鄭宇恩表示,對比台北市,台北捷運公司及果菜公司總經理依規定到議會列席備詢,而新北市卻要另由議會邀請,缺乏法制化的監督規範,確實有精進的必要,建議應擬定自治條例規範,賦予市府及議會投資事業管理監督機制明確的法源依據。
鄭宇恩說,近年新北捷運公司愈來愈多路線開始營運,相關營運及政策早已不是捷運局或交通局可代為回應或說明,將持續在議會推動促進市府投資事業有更明確的管理監督機制。
民進黨市議員黃淑君指出,議會期間,質詢2間公司業務時均由農業局長、捷運局長代為備詢,不過2位局長未親自管理,不可能全盤知悉公司營運狀況。在編列基金預算上,為避免出現資訊落差,希望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能赴議會備詢。
黃淑君說,2間公司均為總經理制,董監事是監督單位,總經理為執行者,而果菜公司過去曾發生弊案,因此藉由擬定自治條例規範,落實監督機制。
對此,財政局說明,《預算法》、《決算法》、《審計法》等中央法規就市府機關預、決算及編列、審查、執行會計報表及人員列席報告、備詢有明確規定。果菜公司訂有「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捷運公司則有「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經營權責劃分要點」,規範人事、財務及業務管理,並監督考核經營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