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高雄鹽埕「城中城」14日凌晨一場大火,造成46死41傷的嚴重傷亡。對此,有媒體質疑該起事故,緣起於大樓無管理組織導致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出現失誤,內政部昨日晚間表示,針對既有建築物現行法規未能強制要求設立管理組織,因此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必得設立管理組織。
「城中城」於民國70年前建造,迄今已有40年的屋齡,於10年前曾2度召開都更重建說明會,但因是住商混合大樓,產權複雜且整合不易,因而破局,之後隨著商圈沒落轉移,逐漸成為社會底層龍蛇雜處之地,以致其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致使未落實安全管理部分。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只是對於既有建築物並「無溯及既往」之規範。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健全建築物之公共安全管理,營建署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理委員會,使管理委員會負起公寓大廈之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