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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眼案起訴 檢認凶嫌有辨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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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屏東報導
 
去年震驚全國的屏東「挖眼案」,超商潘姓女店員因勸導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別在店門口抽菸,慘遭對方攻擊雙眼,致左眼球塌裂;屏檢認定楊嫌犯案時有辨識行為能力,依重傷害未遂及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屏東地院1日裁定收押。
 
50歲楊嫌在犯下這起駭人挖眼事件前,僅因母親與婦人有土地糾紛,去年6月30日在高樹鄉某早餐店見到對方時,不僅毆打她的頭部,還持煎台上的菜刀攻擊她頸部、腹部及胸口,幸好被害人送醫後無大礙。案發後楊遭逮捕,並被強制送醫,不料楊出院後,檢方還來不及傳喚複訊,又犯下挖眼案。
 

 

屏東「挖眼案」偵結起訴,屏東地院裁定楊嫌(中)收押。(中時報系資料照)
屏東「挖眼案」偵結起訴,屏東地院裁定楊嫌(中)收押。(中時報系資料照)

 

 
去年9月26日清晨6時,楊不滿潘姓女店員勸他不要在店門口抽菸,2個小時後跑進超商將潘女推入結帳櫃台,以左手勒她頸部、用右手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楊因潘女不斷抗拒,毆打潘的鼻、頭,導致潘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眼窩骨骨折。
 
楊遭警制伏,並強制送醫,事後當地新南村民至屏東衛生局抗議,要求不要把楊放出來。因此檢方不再大意,要求醫院在楊出院時馬上通報,指示警方無縫接軌將楊移送。
 
屏檢指出,楊雖有思覺失調症,但據醫院鑑定結果,認定楊犯案時能夠辨識行為違法,依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起訴楊嫌,全案昨移審屏院,法官裁定收押3個月。
 
潘女家屬昨得知楊嫌被起訴後,低調不願發表意見,但新南村民對於楊遭起訴並遭法院裁定收押,不禁鬆了口氣,新南村長張吉源說,楊嫌家人都已搬離,若他被放出來,就是一個人無人可管,如同「不定時炸彈」般,非常危險,「希望他一直被關下去」。
 
至於受傷的潘女現狀,屏縣府社會處表示,潘女仍在休養,還沒開始上班,目前恢復狀況良好,但有時仍會感到不舒服,目前每周要到高雄長庚回診,並持續接受心理諮商,縣府也會繼續提供協助。
謝佳潾∕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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