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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少年酒醉社區手淫畫面瘋傳 警:意圖散布最重7年徒刑

#地方 #新北 #社區 #性騷擾
聯合報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年這個月中旬凌晨酒醉跑到社區大廳,當著保全面前脫衣手淫,遭保全提告性騷擾。事後少年手淫畫面在網路社群瘋傳,引發不少議論。對此,警方表示,散布未成年人性影像,恐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法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另少年飲酒監護人也會受罰。
 
據了解,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這個月16日晚上10時許喝的酩酊大醉,搖搖晃晃從外頭走到社區大廳,直接躺在保全值班櫃台內椅子上呼呼大睡。翌日約莫凌晨零時15分左右,他起身走出櫃檯外朝著保全員脫衣手淫嚇壞保全員,當場報警申訴並提告性騷擾,警方依法受理。不過案件還在偵辦,昨天晚上網路社群就瘋傳少年在社區大廳脫衣手淫畫面。
 
網路社群上傳少年酒醉在社區大廳脫衣手淫畫面,對此警方表示上傳者恐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另少年喝酒監護人也違法將開罰。記者曾伯愷/攝影
網路社群上傳少年酒醉在社區大廳脫衣手淫畫面,對此警方表示上傳者恐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另少年喝酒監護人也違法將開罰。記者曾伯愷/攝影
 
對此,新北市警方表示,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2項之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針對少年喝酒,家長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1項之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43第2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聯合報 記者曾伯愷/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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