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45

申報扶養親屬 別漏報所得

#政策 #理財 #申報 #所得 #國稅局 #綜所稅 #漏報 #條件 #父母 #小明 #所得稅法 #財政部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在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若列報扶養親屬,需將受扶養親屬各項所得併入申報,如有漏報,不僅需補繳稅款,還可能遭受罰款處分。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配偶及符合條件的受扶養親屬,若有所得,必須一併申報並計算稅額,納稅人在結算申報期間,可查詢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扶養親屬的所得資料,資料涵蓋本人及符合條件的家人過去兩年內的所得。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稅局表示,在繼承財產已繳過遺產稅的前提下,五年內再次被繼承,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舉例來說,納稅人小明在2020年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父母為扶養親屬,但他未將父母的營利及利息所得,共計36萬元納入申報,結果被國稅局依查得資料補課稅款並處以罰鍰。
 
小明申請復查時辯稱,他是依國稅局提供的資料辦理申報,請求免除罰鍰,不過國稅局發現小明未注意到,父母前兩年並未被列為扶養親屬,使得他查詢所得資料未包括父母所得,國稅局認為這是應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駁回復查申請。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