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避免有心人以迂迴或「洗發票」方式,套取統一發票中獎機會利益,財政部公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大量小額消費洗發票「符合4大要件」將不給發票獎金,已領取者也會遭到追回獎金。
財政部所公布的4大要件為,一,無正當理由;二,取得當期大量統一發票;三,統一發票金額微小;四,當期中獎達到一定的張數等客觀要件,為了避免有心人刻意規避,要件的量化基準,明定不予對外公開。
2020年曾發生,高雄有名男子2個月內跑遍賣場,單次購買新台幣1元購物袋或2元白包袋,數量達上千個,以「洗發票」的方式增加發票量,最終對中8400元,引發社會熱議。
審計部也分析,2019年11、12月至2020年9月、10月的電子發票領獎清冊發現,有64人中獎次數超過百次,還有2人超過2千次,顯見以「小額」、「大量」套取發票中獎機會利益情形相當嚴重。
未來這些行為都可能領不到發票中獎獎金,財政部舉例說明,某消費者當期取得小額發票共5萬多張,每張消費金額大約1至7元,當期中獎發票400多張,就屬於逾越一般通常合理情形,倘無正當理由,獎金不給予或者應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