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瀞文/台北報導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長時間關心財富傳承議題,他觀察,這幾年因為恐怖子女啃老,而來尋求協助的長輩明顯變多。
他認為,透過法律處理啃老事件,對親子都有好處,愈早處理,孩子愈有機會自立獨立;拖久了,啃老兒不但拖垮老年生活,也破壞家庭關係。他建議父母熟知以下四個法律:
保護令:保護令除了用外控機制防止啃老兒施暴,對精神疾病的孩子也能裁定必須就醫,或接受心理治療。許多父母擔心一旦聲請保護令,孩子會留案底,蘇家宏釐清,民事保護令的作用在預防老人再度遭受暴力,兒女若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沒違反保護令,就不會有前科,除非兒女再度施暴,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判決後,才會有案底。父母可先撥一一三詢問,社工會告知相關程序,甚至可以啟動一些社會資源。
由家分離:父母可以提出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令成年兒女搬離住所。
歸扣:因結婚、分居、營業三種用途,父母(被繼承人)預先贈與財產給子女(繼承人),當父母過世後,分配遺產時,這筆贈與金額應該計算為遺產。亦即,若孩子要求父母拿出五百萬元助其創業,等於是先支領遺產。
喪失繼承權: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事實者,經父母表示其不得繼承,施暴子女就會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