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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這2家小七竟是農舍 時力陳椒華揭發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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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潘欣中/屏東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去年4月召開記者會,揭露7-11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的恆春鎮郊2家門市,都是合法農舍違法經營超商,墾管處12月現勘認定非農用,昨依建築法分別開罰6萬元。陳椒華憂心業者只要繳罰鍰就可「6萬元護一生」,官方人性化行政程序,恐一拖再拖,敢對賭執法力;墾管處強調,令30天內繳納罰鍰並恢復原狀,若未改善將再罰10萬,第3次將罰30萬,再不改善即斷水斷電,以收遏阻之效。
 
陳椒華去年召開記者會後,墾管處先處理農舍擅自增建的違建部分,去年12月現勘查報是農地上建築物未依核准使用類組(H-2農舍)使用,違規作超商營業,有「 未經核准變更使用類組而擅自使用」情事,限所有權人於1月6日前回復原使用用途, 1月3日派員現場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未經核准變更使用類組而擅自使用部份,依建築法處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縣府也確認不符農用,已發函要求農舍所有人限期改善,未改善將取消農民資格。
 
 

 

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的恆春後壁湖和白砂灣2家小七門市,墾管處現勘認定農舍非農用,昨依建築法分別開罰6萬元並限期改善。記者潘欣中/攝影
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的恆春後壁湖和白砂灣2家小七門市,墾管處現勘認定農舍非農用,昨依建築法分別開罰6萬元並限期改善。記者潘欣中/攝影

 

 

 

 
陳椒華說,墾管處的公文只要求繳交罰鍰,未明確要求恢復原使用的期限,她擔心違法業者只要繳罰鍰就可「6萬元護一生」,詢問墾管處是否有改善期限,一開始得到的回覆竟是要給業者半年改善時間,她無法接受,畢竟2家農地超商早在去年4月就開記者會揭露,墾管處早就知道,拖9個月才開罰已是行政效率不彰,竟要再給半年改善。
 
她說,後來向墾管處索取處分書,發現其實有明確敘明「收到處分書次日起30天內繳納罰鍰,屆期仍未改善,而繼續使用者,將再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處長林文和也來電表示,屆期若不改善,第2次將罰10萬,第3次將罰30萬,若仍不改善,將斷水斷電。
 
她說,也就是說,業者還能一拖再拖,3個月後才會面臨斷水斷電處分,行政單位如此人性化行政程序,難怪違法工廠、砂石場、農地超商遲遲不改,敢對賭執法力,因執法單位通常只罰一次,常怠惰未罰第二次,更遑論到斷水斷電程度,以致違法者都不怕,畢竟6萬元的罰緩可能只是一天的盈餘,罰款遠小於違法營業的不法利得。也呼籲地主、門市經營者和統一超商,儘速尋覓新址搬遷,勿於農舍違法經營超商謀取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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