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承穎、魯永明、陳苡葳、鄭維真/綜合報導
嘉義市府財稅局昨天在市議會提出「嘉義市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條文中為鼓勵文化藝文產業,從自治條例施行開始後5年內在市府文化局所屬場地表演者,免課徵娛樂稅,已一讀通過逕付審議,若順利通過,將是雲嘉南縣市唯一有免課娛樂稅方案的縣市。
市府財稅局長林瑞彥指出,財政部今年6月來函依娛樂稅法第6條,請各縣市依地方制度法制定自治條例,受疫情影響,藝文產業所受衝擊大,市府為積極推動文化新絲路,因此定自治條例時以免徵5年、減半課徵方式來扶植文化藝術產業。
嘉義市為鼓勵文化藝文產業,提出在文化局所屬場館演出,免徵娛樂稅5年草案。圖/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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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條文中,5年免課稅對象為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團、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說書等,原本課稅都在5%和1%不等,5年後徵收率也減半課徵。
至於會不會讓稅收短少?林瑞彥說,減免課稅後,有可能吸引到許多外地團體來嘉義市演出,可預期帶動消費者來嘉義市,反而對整體經濟有效提升。
雲林縣府指出,今年受疫情影響,4月至6月全面減徵30%娛樂稅,7月疫情趨緩後即恢復徵收,但歌唱、舞蹈、戲劇等表演者在雲林縣立文化中心、體育場所演出稅率減半。
嘉義縣府指出,在縣內公立藝文場所演出者,娛樂稅減半課徵,如活動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辦法,可再減半課稅。台南市府指出,現行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沒有針對藝文場所等特別訂定減課徵方案,未來是否增訂還要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