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因應國內爆發非洲豬瘟,自後(2027)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但明年元旦起有一年落日轉型期,轉型期間採有條件使用廚餘養豬,並導入數位監控。為防堵疫情再起,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指出,將提高「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從明年元旦起,首次違規裁罰鍰金額從新台幣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
農業部於今年10月22日公告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養豬,並將2026年訂為廚餘養豬轉型期;自明年元旦起,則改為有條件恢復廚餘養豬。依規定,欲繼續使用廚餘的養豬場,須在蒸煮設備加裝溫度計與即時監視系統,載運廚餘車輛亦須裝設GPS定位;可使用的廚餘來源僅限事業廚餘及物性廢渣禽畜下腳料,並須經地方政府同意及通過聯合稽查後。從2027年起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而根據農業部最新統計,原先廚餘養豬場有421場,目前有282場申請明年恢復使用廚餘。

農業部防檢署組長林念農表示,因應明年為期一年的有條件恢復廚餘養豬新制,將於元旦發布最新的廚餘再利用公告。同時,為防堵非洲豬瘟等疫情風險,近日已同步調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自元旦起,只要養豬場未裝設法規要求的數位監控設備、未確實執行廚餘蒸煮處理,或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仍違規以廚餘餵豬者,第一次即裁罰20萬元、第二次加重為50萬元,第三次以上將直接處以最高100萬元罰鍰。
林念農指出,從27日起,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被查獲違規使用廚餘者,除依法裁罰外,同時也不核予廚餘轉型的飼料補助;若之前已申請飼料補助,又違規使用廚餘者,補助金額將予以追繳。
應變中心表示,今年底前仍維持廚餘養豬禁令,縣市政府持續進行查核,從10月22日迄今共查獲18場違規使用廚餘養豬。因應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也將加強後市場稽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