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保光/綜合報導
台中市發生出租套房大樓火警,釀成6死6傷,高雄市消防局自昨天起,突檢列管出租套房的消防設備,已有3處宿舍未通過消防檢查,其中2處是學生宿舍,消防局已對房東開出限期改善通知,未在時限內完成改善,將引用「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裁罰6000元到3萬元罰鍰。
高雄市消防局目前列管818家租賃宿舍或集合式出租套房,將80處6樓以上、屋齡20年以上租賃處所,列為的高風險消防檢查對象,規畫3月底以前,完成消防檢查。

昨天起,消防局會檢前鎮、苓雅、三民、鳳山、大社、岡山及旗山等區宿舍或出租套房,今天消防局代理局長王志平更率隊會檢,已發現2處學生宿舍及1處出租樓房,因消防栓或消防泵浦故障,未通過消防檢查。
高雄市消防局表示,高雄市是全國最先訂定「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的地方政府,對於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場所,強制房東在出租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房東若未依法設置住警器,消防局接獲檢舉,會即派員處理。
高雄市消防局代理局長王志平表示,為確保宿舍公共安全,將嚴格督導查察,若發現消防檢查不合格,立即介入輔導,並依相關規定查處,呼籲房東主動安裝住警器,落實用火、用電安全環境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