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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電子發票 注意三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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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須在期限內上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常見異常態樣多屬未於期限內上傳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上傳資料不完整,建議可以留意平台通知信、確認上傳資料正確性、依實際需求取號等三重點,以提升傳輸資料時效性及正確性。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自今年開始,未依時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據實傳輸至平台存證者,國稅局將通知限期補正,並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可按次處罰。
 
上傳電子發票,注意三重點。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避免電子發票空白字軌傳輸異常,北區國稅局表示,業者應留意平台通知信,平台於次期開始7日發送「尚有電子發票未上傳」通知郵件,營業人可依通知確認是否疏漏,當月10日前完成補上傳;可利用平台「查詢」頁籤確認上傳資料是否正確;應定期檢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量是否符合實際需求,避免超額取號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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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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