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當大樓公共設施對外出租、向非住戶收費時,管理委員會也要依法申請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隨著不少新建案設有游泳池、KTV交誼廳等豪華設施,為增加管理基金來源,不少大樓管委會選擇將公共空間如外牆出租掛廣告,或在低使用率時段,開放泳池、健身房等設施供非住戶使用並收費。這類經營行為依《營業稅法》屬於「銷售勞務」,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只要是以大廈管理委員會名義,與他人簽訂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陽台等公共區域,或游泳池、KTV交誼廳等設施出租,甚至向非住戶按次或按時收費,這些都屬於營業行為,即使收入全數納入管委會基金,也不例外。
圖為健身房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記者宋健生攝影

舉例來說,某某大廈配有游泳池、健身房與交誼廳,管委會為活化資源並提高收入,開放設施給非住戶使用並收取使用費,經住戶同意後執行,然而,只要有收費行為,這部分收入就要依法視為銷售勞務處理,需申辦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若有上述情形,應儘速向當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完成稅籍登記,以免因未依規定登記、申報而受罰。
原文出處 【掛廣告、公設出租賺收入 國稅局:管委會別忘繳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