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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上路,其中,最受矚目為「全面禁止店家使用保麗龍杯具」,違者將罰1200元至6000元不等,若不改善還可連續開。
台南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上路。(圖/好房資料中心)
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首度領先全台將「外帶式店家」納入對象,即使是沒有座位的飲料店,如果需外帶,也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具。現行環保署法令的規定,保麗龍杯具禁用限制對象僅針對店內有座位的餐飲業。台南市此舉也獨步全台灣。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法規上路後,會分成宣導與執行期程,預計明年下半年才會開始開罰,近半年的緩衝期將與相關業者協調,慢慢消化庫存量。」
另外,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也規定公有建築須符合銀級綠能建築,否則將6000元至30000元;各公家機關學校每週需有一天「蔬食日」,一年最少要舉辦兩小時低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