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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綠案5被告獲釋 南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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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洪榮志/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經聲押台綠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5名被告,被台南地方法院「打臉」駁回、全數當庭無保請回,遭藍營痛批「打假球」後,25日檢具2大理由提抗告,台南高分院也已受理。
 
南檢23日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聲押陳啟昱、蘇坤煌、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後,台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24日均當庭請回,引發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質疑檢方「打假球」。
 

 

台南地檢署聲押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右)、前總經理蘇坤煌(左)等被告失利後,25日已檢具2大理由提起抗告。(中時報資料照片)


台南地檢署聲押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右)、前總經理蘇坤煌(左)等被告失利後,25日已檢具2大理由提起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南檢抗告理由陳述,陳啟昱與蘇坤煌在案發時分別具有台鹽實業董事及經理人身分,台鹽實業與台鹽綠能為上市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台鹽對台綠具實質控制權,2人身為台鹽董事、經理人,為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與主導成立台鹽綠能,進而以台綠的名義為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實與控制公司以自己名義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無異。原審認為被告等人不符《證券交易法》的上市公司,不符事實、相關法律及最高法院的見解,應有違誤。
 
檢方聲押時已提出扣案手機內的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5人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但原審並未予以審酌,直接認定被告等人犯嫌不重且無羈押必要,有速斷之嫌,依法提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重為適法裁定。
 
另外,南檢先前發現台綠民股之一且是台綠下包廠商的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及胞姊蔡月娥,涉嫌向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購得非法掩埋爐碴的學甲區土地,再向銀行抵押借款3.6億元,過程涉及不法,本月15日搜索、傳喚蔡、郭等人到案後,聲押蔡家姊弟及總務陳雀單獲准。蔡家姊弟不服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天也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
 
洪榮志∕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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